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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因其实效性强、影响范围大、消息传播速度快等优势一度被业内外高度认可,商家利用这些明星效应使产品更具体形象化,使客户更好的记忆,并利用消费者崇拜和效仿的心理,使其购买商品成为当下主流。
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甲方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铁、产品提袋、灯箱、店头、店内、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载体上使用,媒体宣传及造势活动及宣传制作物。
那么企业在邀请明星代言就要知道到底什么样的合作形式才适合企业与明星之间的合作。目前主流的合作形式有平面代言、影视代言和肖像代言,下面成都明星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来具体的跟大家讲解一下这三种形式。
一、平面代言
艺人根据企业要求影棚内拍摄一组平面照片,一般签约为两年;签约为非独家。
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甲方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铁、产品提袋、灯箱、店头、店内、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载体上使用,媒体宣传及造势活动及宣传制作物。
二、影视代言
艺人根据企业要求在专业摄影棚内拍摄一组影视广告及平面广告,一般签约为两年,签约形式为独家代言。
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电视台、CD、平面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载体上使用,媒体宣传及造势活动及宣传制作物。
三、肖像代言
艺人提供高清广告图片供客户,不在拍摄照片。签约一般为两年,签约形式为非独家。
使用媒体及方式:仅同意透过包括包装、报纸、杂志、灯箱、网站、海报等平面广告物及户外广告、公共汽车车身广告、广告小礼品(非卖品)、宣传单及人型立牌等平面媒体广告中使用。
所以企业在选择合作明星艺人的同时也要同时考虑到与明星艺人的合作形式,根据以上三种合作形式再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一种合适合作形式,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最大的效益,同时也能为企业节省一定的资金。